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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2010〕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税发[2009]14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9]648号 精神,结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综合改革方案》和我省推广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以及地方税收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
3.《行业类别设定打印内容一览表》
二O一O年六月三十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票证中心。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7月1日印发
打字:林思聪 校对:征管科技处 谢承淼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税发[2009]142号 ,以下简称142号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9]648号 ,以下简称648号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综合改革方案》和我省推广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以及地方税收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我省地方税收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简并票种方案
(一)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开具的发票
我省正在实施地方税收发票管理综合改革,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上线工作正在全面推进,按照把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打造成我省地税发票专业开票系统的思路及税务总局简并票种的有关精神,需扩大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开票范围并对现行票种进行简并。
简并后的发票规格仍为210mm×152.4 mm,148mm×101.6 mm两种。票面为镂空设计,除“发票名称”、“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行业类别”印制内容外,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具体包括以下五种:
(1)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单联平推式,210mm×152.4 mm;
(2)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两联打孔式,210mm×152.4 mm;
(3)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简式单联打孔票,148mm×101.6 mm;
(4)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四联打孔式,210mm×152.4 mm,只适用于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和代征单位代开发票,如税务机关代开,则行业类别打印“税务机关代开”,代征单位代开则行业类别打印“代征单位代开”;
(5)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简式两联打孔票,148mm×101.6 mm;只适用于税务机关的自助办税终端代开发票。
原使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电子)、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电子)、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电子)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电子)的纳税人只能选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两联打孔式,210mm×152.4 mm。其他纳税人可自行选用(1)(2)(3)三种通用电子发票,但同一纳税人同一开票项目不能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通用电子发票。
(二)通用机打发票
142号文件规定执行,保留《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四联电脑票,241mm×177.8mm。
(三)通用手工发票
通用手工发票暂保留百位、千位两种面额,按税务总局规定的统一式样印制,并根据发票在线系统推广情况,逐步取消。
(四)定额发票
考虑到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和自助办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