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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稽查系统税务检查查前告知及纳税人自查自纠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稽查系统税务检查查前告知及纳税人自查自纠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发〔2009〕5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税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规定,第十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税局:
为更好地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推进分级分类检查,省局制定了《安徽省国税稽查系统税务检查查前告知及纳税人自查自纠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有关文书和表格样式
二○○九年四月一日


安徽省国税稽查系统税务检查查前告知及自查自纠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优化服务,倡导诚信纳税,营造公正、公平、依法治税的税收执法环境,提高全省国税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