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稽查系统税务检查查前告知及纳税人自查自纠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发〔2009〕5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税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规定,第十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税局:
为更好地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推进分级分类检查,省局制定了《安徽省国税稽查系统税务检查查前告知及纳税人自查自纠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有关文书和表格样式
二○○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