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市级和区县级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财税政[2013]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5〕4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津财法〔2017〕42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8〕46号)规定,全文废止。财税〔2013〕59号执行期至2015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20〕8号)规定,截至2020年12月20日全文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3〕59号
)的有关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市级和区县级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62家(见附件)予以公布。名单所列企业有关税收问题,按财税〔2013〕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