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
2004-1-14 皖地税[2004]1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 ( 国税发[2003]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