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8-7-14 皖国税函[2008]18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第三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