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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销售房改房营业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销售房改房营业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06]3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规定,全文废止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个人销售房改房营业税政策问题的请示》(杭地一〔2006〕1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目前个人销售住房(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营业税政策均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