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2004-3-8 皖国税函[2004]9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 ( 财税[2004]45号
)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在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期间加工销售的禽肉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退税手续,由县(区)国税机关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