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四小票”抵扣审核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鲁国税发[2007]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抵扣审核管理的意见》 ( 鲁国税发[2010]66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以下简称“四小票”)的抵扣管理,提高“四小票”抵扣审核工作质量,堵塞管理漏洞,强化增值税征管,现就“四小票”抵扣审核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
深入细致的税收宣传,有利于引导纳税遵从,减少操作失误。各级国税机关要重视纳税宣传辅导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增强宣传辅导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四小票”数据采集操作相对复杂,而新办企业不断增加,中小企业会计更换频繁,加强对企业办税人员“四小票”采集操作的宣传培训非常必要。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外部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利用增值税网上申报、防伪税控系统培训等机会,对“四小票”抵扣政策及数据采集要求等进行广泛宣传和辅导,让企业办税人员熟练掌握“四小票”采集及抵扣的相关规定,从而在申报前减少或避免非主观因素造成的申报错误,变事后处罚为事前提醒。同时对日常数据采集中存在的诸如号码、金额等录入错误、填写字段缺位等人为错误进行梳理、总结,制作辅导材料,有针对性地对纳税人加以辅导,使纳税人掌握各项采集要求,避免人工采集错误,夯实数据质量基础。
二、实行“四小票”数据采集预审核制度
进一步加强对纳税申报数据的审核管理,对纳入《清单》管理的“四小票”实行预审核制度。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必须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四小票”抵扣凭证原件、纸质抵扣清单及清单电子信息,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再进行信息上传和申报抵扣。审核的主要内容:一是审核抵扣凭证是否符合开具、抵扣等规定要求,项目填写是否齐全等,审核纸质清单及其清单电子信息的格式、项目等是否符合采集要求,保证原始抵扣凭证符合数据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