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2003-4-7 皖财税法[2003]1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地税函〔2012〕23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 财税[200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