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征[2004]7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二)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切实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