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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全文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6-27 皖地税函〔2001〕2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地税函〔2012〕23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 ( 国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