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的若干意见
皖国税发[201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以下简称“皖北”)发展的各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国税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皖北加快发展,现结合国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服务观念
各级国税机关和全体国税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加快皖北发展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服务意识。
(一)充分认识加快皖北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皖北人口总量大、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发展基础薄弱,相对于全省及周边地区发展的态势和层次,加速追赶的任务非常艰巨。加快皖北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速安徽崛起进程的迫切需要,是皖北广大干部群众的热切期待。
(二)牢固树立支持皖北发展的大局观和责任心。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各级国税机关和全体国税人员要树立强烈的大局观念和高度的责任意识,自觉置身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快皖北发展的大局之中,深入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加快皖北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切实找准促进皖北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加快皖北发展要突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主线,集中力量在煤化工、农产品加工和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等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上突破,并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各级国税机关和全体国税人员要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组织税收收入,落实税收政策,加强行风建设,搞好调研分析,在资金、政策、环境、决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大力组织收入,提供资金服务
国税部门肩负为国聚财的神圣使命。各级国税机关要坚持依法治税,大力组织收入,为加快皖北发展筹集充足的财政资金;要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发挥国税职能,努力实现税收随经济发展协调稳定增长。
(一)坚持依法治税,确保收入稳定增长。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将经济税源的增长有效转化为税收收入的增长。严格执行税款征收、入库、提退等有关规定,加强征收和减免缓欠税管理,强化欠税核算和管理,防止和制止违规调库、混库以及滞压、挪用、转引税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保证税款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二)深化税收分析,把握收入变化规律。充分发挥税收分析的作用,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跟踪重大税源变化轨迹,通过税负分析、弹性分析、税源分析、税收关联分析等方式,深化宏观税源分析工作,准确把握经济税源运行特征。强化专题税收分析,对传统骨干税源行业、处于成长期的行业龙头企业、“861”计划重点投资的新增税源企业进行实地调研,进一步把准收入脉搏,指导组织收入工作开展。
(三)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坚持管住税源、掌握税基,推进税源管理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深入税源数据综合应用,依托重点税源预测、预警分析、一户式管理、综合分析等税源数据查询分析平台,实时掌握各税种、地区、行业等的收入预测、申报入库等方面的税源信息,实现数据资源的增值应用。推进税源管理进程,实时查找和纠正数据质量、管理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
三、全面执行税法,提供政策服务
全面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合理运用各项税收政策,把政策的导向与经济的发展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为皖北加快发展服务。
(一)大力落实政策。实施丰源工程规划,大力落实税收政策,做到应征尽征、应抵尽抵、应退尽退、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关于农产品加工及农业产业化、节能减排、资源利用、自主创新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纳税人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充分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的作用(详见附件)。
(二)积极争取政策。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皖北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的特点,围绕煤化工、农产品加工和劳动密集型等皖北地区传统优势产业以及其他新兴产业的发展现状开展调研,努力找准税收与经济的最佳结合点和着力点。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皖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争取更加有利的政策。如积极争取将皖北煤矿利用瓦斯发电项目纳入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积极争取将煤矿的矿井、巷道的进项税款纳入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积极争取光伏产业、硅产业、中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三)改进管理办法。科学设计和优化办税流程,清理和压缩办税环节,实现涉税业务统一受理、内部流转、全程服务、按时办结。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取消非法定的事前调查核实环节,注重事后监督和检查,大力推行一窗式受理、集中式审批,并逐步推行网上审批,不断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下放出口退税管理权限,以简化管理层级,加快办税进度。
四、加强行风建设,提供环境服务
税收环境是皖北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国税机关要大力改进工作作风,深入推进效能建设,不断增强干部业务技能,着力规范和整顿税收秩序,努力为皖北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一)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权益保护。切实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办事拖拉等问题,坚决制止各种损害纳税人权益、影响国税部门形象、不利皖北加快发展的行为。继续加大“六个严禁”落实力度,制止和查处国税人员有吃、拿、卡、要、报和其它损害纳税人的行为。积极参加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畅通救济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响应机制,规范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处理和反馈。利用网站、办税场所等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方便纳税人查阅和监督。认真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切实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
(二)推进效能建设,提高办税效率。进一步梳理涉税资料,实行一次采集、信息共享,避免纳税人相关资料的重复报送。对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在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一站办结。对同一纳税人的各类涉税调查、检查工作,能合并的尽量合并,避免多头下户、重复采集、交叉检查等问题。推行网上办税、上门办税、电话办税、邮寄办税,积极推行网上一体化办税,逐步实现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申报缴税、涉税申请、信息查询等涉税业务的多元化办理。
(三)抓好干部培训,增强业务技能。重点加强对办税服务厅人员、税收管理员、税务稽查人员和12366服务热线人员的教育培训,更新业务知识,增强业务技能。在抓好税收业务培训的同时,抓好服务礼仪、应急处理等技能的培养,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培养骨干队伍,建立纳税服务人才库。开展“百名纳税服务之星”评选活动,充分激发国税人员服务发展的积极性。
(四)规范税收秩序,维护发展环境。对涉税违法犯罪纳税人的查处,就是对合法经营纳税人的服务;对税收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就是对健康的经济发展环境的维护。对征管基础相对薄弱、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行业和地区继续开展税收专项整治,大力查处大、要案件,深入打击制售假发票和虚开代开发票行为,努力做到查处一个企业,规范整个行业,维护一方发展。同时,适应增值税转型及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重点打击偷税、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各种虚开骗抵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出口骗税行为,使税收优惠政策真正用在刀刃上,真正在促进皖北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五、积极调研分析,提供决策服务
各级国税机关要围绕皖北经济发展中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开展调研、分析,努力为党政领导和企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一)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开展调研。省委、省政府为加快皖北发展作出了重大部署,制订了多项政策和措施。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意图,积极主动地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开展调研。既要围绕煤化工、农产品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等皖北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发展突破开展调研,促进皖北不断壮大支柱产业;也要针对加快皖北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开展调研,促进皖北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二)围绕地方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各级国税机关要注意把握皖北经济发展的脉搏,高度重视本地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带着问题去调研,积极为领导排忧解难。各地每年都要选择几个课题,努力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向地方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为皖北发展作出更积极的贡献。
(三)围绕培育支柱产业和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开展调研。各级国税机关要针对皖北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合理选择部分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具备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重点帮促对象,及时提供有关政策信息,主动帮助落实税收政策。省局将皖北的重点税源企业纳入定点联系企业名单,通过税企邮箱、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涉税诉求,解决实际困难。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确定对口联系点,深入企业实地了解企业困难以及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帮助企业掌握税收法规、政策,把握经营发展方向。广大国税人员要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为皖北发展添砖加瓦。
附件:关于支持皖北加快发展的40条措施
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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