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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灾区建房有关地方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灾区建房有关地方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10-21                 皖地税函[2003]4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失效以及部分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涉税文件目录的通知》 ( 皖地税[2007]6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行蓄洪区、淮河河滩地和其它灾区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区建房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3]58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行蓄洪区移民建房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3]70号)精神,现就有关地方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