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系统企业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系统企业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地税发[2004]1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规定,现对铁路系统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征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铁路多种经营企业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均应征收“两税”。
二、从铁路系统分离出来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包括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工程公司、中国铁道通信信号总公司、中国土木建筑总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以及铁道部所属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自2003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两税”。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免征“两税”期限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自2004年1月1日恢复征收“两税”。
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铁建设开发中心和铁道部第一、二、三、四设计院免征“两税”期限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自2006年1月1日恢复征收“两税”。
三、对铁路运输企业,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36号文件明确的免税范围划分征免“两税”。其中:免征“两税”的铁路局是指沈阳铁路局机关自用的办公和公务(组织、指挥、协调、管理)用房产和土地;对办公和公务用途以外的房产和土地应照章征税。对沈阳铁路局和各铁路所属的铁路客货站、编组站、车务段、机务段、工务段、电务段、水电段、车辆段、供电段、列车段、客运段等运输站、段和对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免征“两税”,是指对其办公和办保证运输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与铁路运输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业务所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两税”。
对铁路局及各铁路分局的生活服务中心的剩务员公寓,因其工作性质是为机车司机、列车剩务员、铁路运输轮乘、折返休息必备的工作寓所,其房产和土地可免征“两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