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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9]30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9〕2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适时开展汇算清缴检查
各市地税部门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要求,在今年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认真开展汇算清缴数据分析比对、纳税评估和企业年度纳税情况检查。各市地税机关检查的企业户数不得少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户数的30%。在汇算清缴检查中,要注意与个人所得税的衔接比对,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进行对比,重点审核其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足额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对非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是否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等情况。
二、加强部门配合
鉴于目前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