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三峡工程库区移民有关地方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2002-1-28 皖地税[2002]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失效以及部分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涉税文件目录的通知》 ( 皖地税[2007]66号)规定,现行有效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我市三峡移民给予地方税收优惠的请示》(宣地税[2001]3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认真做好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安置工作,国务院、省政府都专门发文进行部署,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国家拨款帮助建设住房、支付外迁补偿金、减免农业特产税、减免有关建设工程税费等。省地税局也专门下发了《关于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我省有关地方税收问题的通知》 ( 皖地税办[2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