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9-7 皖国税发[2004]1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