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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0-10-10 皖国税发[2000]1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皖国税发[2007]105号规定,第一、二、三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地、县分(支)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101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