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15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13〕37号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以下称22号令)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现就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除本公告第二条外,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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