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5年12月22日                               国税函发〔1995〕65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全文废止
近接一些地区反映,目前我国负责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审批的单位有两家,即内资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是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但是,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4月26日下发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1995〕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