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2〕8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同意,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其宗旨是发掘、保护、弘扬、发展中华民族文化,广泛联络海内外友好人士,寻求合作伙伴,努力募集资金,用于资助、扶持和发展文化事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
、国务院《
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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