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2000年01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8号公布 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1]61号)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基金单位,在2000年底前暂不征收印花税”的优惠政策,予以延期1年,即延长到2001年12月31日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03年1月3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