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2001-9-24 皖国税函[2001]48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08年1月3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规定,所转文件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消费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 皖国税发(2009)17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