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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地税局关于推行税务登记跨区迁移“同城通办”的公告【全文废止】

济南市地税局关于推行税务登记跨区迁移“同城通办”的公告【全文废止】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向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办税服务,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税务登记跨区迁移业务实行“同城通办”,即纳税人不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可到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跨区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