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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附业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附业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1995年0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28号公布 实施)



最近一些地区不断来电询问,原营业税制对铁路工附业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是否继续执行,国家是否对铁路工附业要作出新的免征营业税规定。对此问题,经研究,特通知如下:

实行新的营业税制以后,原有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已废止,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