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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征收机关提取、支付代扣、代收手续费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关于征收机关提取、支付代扣、代收手续费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4年07月12日财政部财预字〔1994〕217号公布 1994年07月12日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2016年8月18日《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一)》 ( 财政部令第8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分金库:
为了加强对代扣、代收手续费的管理,调动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有关代扣、代收手续费的规定,现就有关提取、支付代扣、代收手续费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一、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收税款,征收机关可按代扣、代收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