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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邮电通信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邮电通信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0-8-7 皖地税[2000]2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地税函〔2012〕230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
据反映,因邮电通信企业体制改革,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为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现行税法及有关规定,现就邮电通信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邮电通信企业分营、分离、改制前的查补税款负担分割问题。对涉及邮政电信分营、移动通信分离、无线寻呼改制之前的查补税款,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凡专业属性清楚,能分清收入项目的,按属性及项目划分,由分营、分离、改制后的相关企业承担相应税款;凡专业属性不清,且在分营、分离、改制时双方没有约定的,按分营、分离、改制时主营业务收入的划分比例,由相关企业承担相应税款。
(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