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0-11-10 皖国税发〔2000〕18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皖国税发[2003]42号)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皖国税发[2007]105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税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0〕130号
)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在贯彻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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