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检疫站收取的肉品检疫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检疫站收取的肉品检疫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1996年5月31日 国税函〔1996〕2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动物检疫站收取的肉品检疫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鄂地税发〔1996〕113号)收悉。动物检疫站对宰杀后的动物肉品进行检验鉴定而收取的检疫费既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