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12-28 皖国税发[2001]18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皖国税发[2007]105号)规定,其审批权限按《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156号规定执行”废止
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