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发〔2006〕2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税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局制定了《安徽省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并经全省国税系统流转税业务会议讨论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流转税处)。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