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5年04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4号公布 1995年01月0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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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税[2008]156号
),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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