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8-27 皖国税函[2001]4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