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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9-3 皖国税函[2003]5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消费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 皖国税发(2009)17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