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现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下“一窗式”票表比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6-10-20 皖国税函[2006]2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 皖国税发〔2006〕179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随着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逐步推行,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陆续领购、使用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按月抄报普通发票开具信息,由主管国税机关进行“一窗式”票表比对。此前,省局通过多次测试总局下发的补丁软件,发现一机多票涉及的清零解锁功能尚存在一定问题,暂无法正常运行。为此,省局决定,在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和清零解锁功能正式启用之前,有关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和“一窗式”票表比对工作,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自2006年9月征期起,所有一机多票企业按月抄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信息均应纳入“一窗式”管理范围,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进行票表比对,即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3、10、16栏“小计”项合计的销售额、税额比对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采集的普通发票金额、税额汇总数,两者必须相等,否则为比对异常。
二、对包括一机多票企业在内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各地仍应按照目前的流程进行操作。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在审核一般纳税人报税数据无误后即予清空税控IC卡,并根据一般纳税人申报方式的不同,分别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报税数据存入指定的共享目录:
(一)对上门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申报窗口直接将上述两个报税数据文件分别存入本客户端主机的指定目录;
(二)对网上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申报窗口应将上述两个报税数据文件分别存入本客户端主机的指定目录,按半日导入省局电子申报平台。
增值税普通发票共享目录的具体设置方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
三、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保存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报税数据文件后,根据一般纳税人不同的申报方式,分别进行票表比对:
(一)对上门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由申报窗口在录入或导入申报表数据后直接由综合征管软件调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报税数据文件,自动进行票表比对;
(二)对网上申报的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