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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报刊享受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报刊享受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年6月1日             财税[2001]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经研究决定,现将“十五”期间若干报刊执行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事项明确如下:

自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以下报纸和期刊按照《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