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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征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征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8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5]125号)收悉。现就所反映的对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批复如下: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是否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问题,总局意见,在国务院没有新的规定之前,仍应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 国税发[1994]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