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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多征、错征社会保险费退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多征、错征社会保险费退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2002〕114号 2002-04-03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征收管理分局、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多征、错征社会保险费退款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试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规费处反映。
附件:1.《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多征、错征社会保险费退款管理试行办法》
2.《缴费证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多征、错征社会保险费退款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多征、错征社会保险费退款管理,统一退款操作,根据省、市社保部门社保费退款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对通过定期借记业务扣缴社保费出现多征、错征的退款管理。
我局从2001年12月开始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电子资金转帐系统定期借记业务扣缴社保费,由于该系统利用电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