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5-6 皖国税函[2008]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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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所转发文件自2012年7月1日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