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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21〕2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新理念,努力适应绿色发展新形势,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快推广绿色建材发展应用,促进我市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以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为目标,以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突出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托我市资源禀赋,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实现建材工业和建筑业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和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和绿色城市建设,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绿色引领,因地制宜。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促进资源集约利用,立足本地实际,深入挖掘建材资源禀赋,科学把握建材行业发展特征,以绿色发展引领建筑品质提升。

  (二)先行先试,勇于创新。以承担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新模式,敢于创新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

  (三)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试点项目监督管理,协同作战、合力推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三、工作目标

  在政府采购工程中试点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重,切实提升绿色建筑工程品质。到2022年,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初步建立推广绿色建材政策支撑体系,打造绿色建材应用全过程管理模式,构建绿色建材制造企业、应用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诚信管理体系,探索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材应用有效途径,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绿色城市发展建设。

  四、重点任务

  (一)明确试点工程项目。优先选取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新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作为试点,试点项目原则上于2022年年底前竣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2月底前〕

  (二)落实绿色建材采购要求。试点项目必须全面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财库〔2020〕31号附件,以下简称《基本要求》)。采购人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根据《基本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并在采购文件中将满足《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作为实质性条件。相关供应商在参与试点项目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对响应绿色建材采购要求作出明确承诺。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提供包含相关指标的第三方检测或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性文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三)探索基于全过程咨询的市场推广模式。在绿色建材试点项目中采取全过程工程咨询和第三方认定等措施,提升试点项目在决策、设计、施工、运营等环节全生命周期的集成管理效果,带动专业化工程咨询、绿色建材认证和相关建材产业发展,形成绿色建材市场推广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四)建立健全推广绿色建材的政策支撑体系。

  1.强化全流程业务指引。研究出台绿色建材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全流程给予操作指导。鼓励建筑企业推广使用绿色建材,立足项目审批全流程,为企业提供“一对一”帮办代办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审批进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2.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对部分通用类绿色建材,探索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定期归集采购人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3.加强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向试点项目甲方采购建材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围绕绿色建材优质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满足上下游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开展绿色保险支持绿色建材产品的应用实践,充分发挥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及增信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4.加强税收政策支持。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满足条件的相关建材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5.加强创新政策支持。鼓励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实施创新发展,积极研发、生产新型建材产品,积极申报省、市科技计划,对符合要求的,按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财政奖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6.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库〔2020〕46号),通过鼓励联合体投标、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绿色建材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7.加强诚信支撑。构建绿色建材制造企业、应用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诚信评价体系,严格落实诚信承诺制,对失信企业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净化市场风气,促进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