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南市税函〔2021〕5号
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
你单位《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关于申报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单位是经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依法批准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0100751234772P,业务范围:初中一至三年级、 高中一至三年级。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8〕13号)的规定,你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凭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在有效年度内享受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你单位取得符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