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8〕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高端引领作用,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实施意见》(葫政办发〔2016〕33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柔性引进人才的实施意见》(葫政办发〔2016〕34号)和《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葫委办发〔2017〕4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是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聘期内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五个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的主要职责:
1.立足本职岗位,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为本系统、单位干部职工做出表率;
2.在本行业、本领域积极开展具体问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3.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针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为重大决策提供咨询;
4.积极指导帮带青年人才,培养行业人才梯队;
5.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引才引智,促进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
6.积极参与全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为我市经济建设、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第四条 实行高层次人才目标管理制度。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高层次人才3年内至少承担1个省级科研课题,或引进推广1项先进技术(工艺),或引进1个合作项目,或有针对性转化1项科研成果等;每年至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3条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帮带2名青年人才,开展3场(次)业务知识或实用技术培训。农业系统的高层次人才每人至少包一个乡镇、村或产业示范基地进行技术指导和技能培训。
第五条 实行高层次人才定期考核制度,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一)考核内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学术或科研课题进展情况以及取得成果、获得奖励情况;技术推广服务情况;对后备人才培养帮带情况;完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工作情况。
(二)考核方式。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平时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在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定期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与单位领导干部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三)考核程序。每年的第四季度,高层次人才本人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和发挥作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将考核结果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才办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赴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进行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专项调查等形式对高层次人才年度发挥作用情况进行全面考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充分,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确定为不称职。考核组将最终考核结果于年底前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结果运用。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结果在称职以上的,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发放相关待遇。
第六条 实行高层次人才动态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作为高层次人才管理使用,取消其资格,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1.高层次人才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平平,创新能力不强,作用发挥不充分,工作成效不明显;
2.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违反法律和党纪政纪受到处理和处分;
4.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
5.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或擅自脱离原单位;
6.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