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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平政办〔201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 豫政办〔2019〕20号)精神,推进平顶山市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食品安全,经2019年8月9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目标,按照“稳生产、提质量、促融合、增效益”的发展思路,紧扣规模养殖标准化发展、屠宰加工标准化建设、销售流通模式变革、疾病防控能力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等关键环节,大力推进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发展产业化,构建完善的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产业体系,持续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制约生猪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找准破解路径,精准发力,解决重大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大、中小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和中小屠宰场点生产经营不规范、粪污污染治理任务重等问题,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坚持强化基础。注重产业布局优化调整、疫病防控能力提升等产业发展基础建设,推进机制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协调发展。坚持农林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推进种植、养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费等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升级。

(四)坚持绿色发展。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以地定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普及清洁养殖工艺,推进生产、生态协调发展。

(五)坚持市场引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创新政策支持方式方法,引导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积极投入,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激发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活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由目前的67%提高到72%,出栏率由170%提高到176%,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由78%提高到82%。到2025年,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90%,出栏率达到180%以上,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重点发展年屠宰生猪100万头以上的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逐步实现生猪市内屠宰。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生产、生态更加协调,安全保障更加有力,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生猪产业布局。进一步明确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科学规划产能布局。禁养区内要严格落实禁养措施,不断巩固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成果,坚决杜绝复养现象;限养区内要限制养殖规模,不再增加养殖场数量和生猪养殖量;适养区内要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种养结合、清洁生产,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益。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高新区要逐步调减养殖总量,控制养殖规模;生猪调出大县舞钢市、宝丰县、叶县以及有生猪养殖发展空间的郏县、鲁山县和石龙区,要重点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养殖,大力发展高标准种养结合基地,不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二)推进生猪规模养殖。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重点支持建设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对年出栏500头以下的散养户,特别是50头以下的小散户,依据环保、疫病防控、农村环境整治等法规、政策,采取“劝退清理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合作发展一批”的办法,引导其逐步退出村庄、退出庭院、退出散养。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环保不达标的散养户,要出台政策引导其退出养殖,转产转业;对有养殖意愿且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引导其加快升级改造,实现标准化生产。要引导散养户成立区域性养殖合作组织,规范养殖行为,实现合作发展。对规模养殖场,要按照“品种优良化、设施现代化、防疫规范化、粪污资源化、产品安全化”的转型要求,加快推进其标准化改造升级。引导年出栏万头以上的大型养殖场加快物流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应用,不断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引导年出栏1000—1万头的中型养殖场逐步普及智能化环境控制、自动化喂料、机械化清粪等设施设备;引导年出栏500—1000头的小型养殖场和家庭牧场强化防疫、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逐步构建以大型养殖场为引领、以适度规模养殖为主体、以农牧结合型家庭牧场为补充的生猪标准化生产体系,切实增强产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完善生猪产业链条。要强化产销衔接,完善产业链。鼓励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企业推行“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冰鲜上市”模式,大力推动猪肉供应由“调猪”向“调肉”转变,由热鲜肉向冰鲜肉转变,由初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引导鼓励养殖、屠宰龙头企业按照“强链、延链、补链”的原则,通过自建、联建、订单、协议等方式,建立稳定的生产、加工、销售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产加销一体化建设。加快屠宰加工业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屠宰厂标准化建设,鼓励新建设计年屠宰加工能力100万头以上的屠宰加工企业。推进生猪主销地屠宰加工企业与平顶山市养殖企业强强联合,通过参股、重组等方式组建产销一体化公司,推进以需定产、以销定产,努力实现产销平衡。加快完善生猪产品冷链物流设施,提升生猪产品冷藏储备能力,逐步取消生猪跨区域调运,建立以分割、冷鲜为主的生猪产品流通体系。要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价值链。引导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引进国际先进的生产线,加快推进猪肉精细化分割,不断扩大中高端产品生产规模,持续提高精深加工产品比重,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平顶山市本地猪肉产品品牌。要建设冷链物流体系,构建供应链。加强冷链物流基础建设,完善城乡冷链物流网络,加快肉类和速冻食品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冷链物流龙头企业,支持新建和改造智能化冷链仓储设施、区域配送中心、销售终端等。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完善自有冷链仓储配送体系,不断提升全市冷链物流配送能力和水平。

(四)坚持生猪清洁养殖。以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进生猪清洁养殖,发展绿色生产。要推进源头减量,大力推广节水、节粮、节能、节地等清洁养殖工艺,严格规范饲料添加剂、兽用抗菌药等投入品的生产和使用,积极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推广高效低蛋白、低磷饲料和生物发酵饲料,不断降低生猪养殖的粪污产生量和氮、磷排放量。要严格过程控制,大力推广“三改两分一利用”(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积极在堆肥发酵、粪水处理和臭气控制等方面推广应用菌剂产品,提高清洁生产技术水平。要强化末端利用,引导养猪企业与“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对接,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大力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水肥(有机肥)一体化等技术模式,畅通粪污处理终端产品商品化利用渠道,不断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要严把养殖准入关和污染物排放关,依法开展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对新建规模养殖场严格落实“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和位于环境敏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