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1-03-04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近接区内一些地方反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 (
财税〔2001〕202号
)执行到期后,原享受西部大开发鼓励类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如何缴纳征收
企业所得税。根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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