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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国税函〔2011〕5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1-05-04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对有关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
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