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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全文废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全文废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