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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本次清理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共13份,其中确认现行有效税务规范性文件11份,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2份。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

文号

1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印花税汇总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2012314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2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2820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3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201774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4

关于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的公告

201875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2018年第1号

5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75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6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成立各县(区)税务局的公告

2018720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7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县级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720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8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挂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等机构的公告

2018930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9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稽查局工作职责及办公地址的公告

2018930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10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成立各县(区)税务局派出机构的公告

20181030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11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20191015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

文号

1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 河池市财政局 河池市国土资 源局关于低品位矿等矿产品资源税减免认定标准的公告

20161215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2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214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工作,并按规定对外公告。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和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要求,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强化对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确保税务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不符的内容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做到全面、彻底清理,河池市税务局对其制定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工作。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11件,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2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广西资源税征管理有关问题有通知》(桂财税〔2020〕36号)规定:“伴生矿、低品位矿(尚难利用矿)、尾矿由自治区资源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认定”,市级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土部门不再有权限出台认定低品位矿等矿产品资源税减免认定标准,因此《河池市地方税务局 河池市财政局 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低品位矿等矿产品资源税减免认定标准的公告》(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宣布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已对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进行规定,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2019年第1号)宣布废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