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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烟草揭阳市有限公司汇总纳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文废止】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烟草揭阳市有限公司汇总纳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认真落实行政区域调整有关征管工作要求,理顺我市市内跨县(区)总分机构征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我市执行<跨县(市、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批复》(揭府函〔2008〕21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就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烟草揭阳市有限公司(下简称“总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登记

总公司及其下属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做税种鉴定。总公司应将分支机构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如分支机构发生变动,总公司应及时报备。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申报和缴纳

(一)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的办法,即由总公司统一核算总公司和各二级分支机构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总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进行分配,总公司和各二级分支机构分别按分配的税额按月(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年终由总公司统一进行汇算清缴。总公司和各分支机构每月(季)度分配的税额及总公司年终汇算清缴应补的税额分别按现行财政分享体制就地入库。

(二)总公司应在每月(季)度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同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下简称《分配表》)。

(三)总公司应于每月(季)度法定申报期内将当期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盖章的《分配表》交各二级分支机构,二级分支机构取得《分配表》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若同一地区有多个二级分支机构的,可由其中一个二级分支机构集中纳税申报。

(四)总公司应当自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三、日常征收管理

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应自觉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现问题或对申报情况存在疑问的,应及时反馈给总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和市国税局。

四、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此前的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8月15日

附件1: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分支机构明细表
所属行政区域 总分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榕东支行 揭阳市榕城区望江北路以北、东湖路以东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 揭阳市榕城区东湖路中段西侧金龙花园G幢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 揭阳市区八号街中段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云支行 揭阳市榕城区梅云镇工贸新村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桥支行 揭阳市榕城区榕华大道以西、美西村地段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 揭阳市区建阳路以北、晓翠路以西金城龙庭一期1号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升支行 揭阳市东山莲花大道以东、临江北路以北家和花园第5-7号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郊支行 揭阳市榕城区西马路北侧西环城路以西西苑商住区沿街二幢30至35号
揭阳市蓝城区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磐东支行 揭阳市磐东镇揭河路磐东镇政府西侧
揭阳空港经济区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渔湖支行 揭阳市区迎宾广场东侧11-13号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砲台支行 揭阳市砲台镇竞智路208号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具体名称和地址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1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诚支行 揭阳市东山区华诚二期生活小区南面105号
2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燎原分理处 揭阳市榕城区榕东梅兜村
3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联分理处 揭阳市榕城区榕东后畔村
4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厝洋分理处 揭阳市榕城区榕东钟厝洋村
5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南分理处 榕城区榕东彭林村(原揭阳市渔湖镇彭南村)
6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椟松分理处 榕城区椟松路北侧榕华苑二座12-16号
7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安支行 揭阳市榕城区进安街24号
8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义分理处 揭阳市榕城区新兴东路(邱中对面)
9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榕湖分理处 榕城区望江北路与同德路交界处东侧
10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发分理处 揭阳市榕城区新兴东一路中段
11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蓝西分理处 揭阳市东山茶叶市场E幢002、006、008、010、012、016号
12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淡浦分理处 揭阳市东山区建阳路以北、淡浦村改造第一期工程R栋东至西第7—10号
13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新分理处 揭阳市东山揭池路玉浦路段广德商业城
14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浦分理处 揭阳市东山玉浦村
15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沟口分理处 揭阳市东山新河路以东、新阳路以南
16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石分理处 揭阳市东山区龙石村村道西侧铁路下
17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潮分理处 揭阳市东山凤潮村
18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分理处 揭阳市东山东山村
19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河分理处 揭阳市东山新河村
20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西分理处 揭阳市东山区7号街以西2号路富榕大厦15--18号
21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乔东分理处 揭阳市磐东镇乔东村
22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乔西分理处 揭阳市磐东镇乔西村镇东路以东
23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分理处 揭阳市磐东镇城西村
24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河分理处 揭阳市磐东镇北河村渡口路东侧揭陆路南侧
25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关分理处 揭阳市磐东镇西关路
26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乔南分理处 揭阳市磐东镇乔南村龙上湖路村公所斜对面
27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潭角分理处 揭阳市磐东镇镇东路潭角路段西侧
28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河分理处 揭阳市磐东镇南河村
29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中分理处 揭阳市磐东镇河中村
30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支行 揭阳市东山磐东镇乔南玉器中心E区6幢1-3、35-38号
31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寮分理处 揭阳市榕城区梅云镇圩场路176号
32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吉分理处 揭阳市榕城区梅云镇梅畔村
33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前分理处 揭阳市榕城区梅云镇汤前村
34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厚洋分理处 揭阳市榕城区梅云镇厚洋村
35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屿分理处 揭阳市榕城区梅云镇潮下村
36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理处 揭阳市榕城区梅云镇伯劳村
37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顶六分理处 揭阳市榕城区仙桥镇顶六村村道
38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美分理处 揭阳市榕城区仙桥镇榕池路美西路段西侧第2幢8-11号
39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湖分理处 揭阳市榕城区仙金公路高湖路段
40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溪分理处 揭阳市榕城区仙桥镇古溪市场
41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南分理处 揭阳市榕城区仙桥镇山前村
42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槎桥分理处 揭阳市榕城区仙桥镇槎桥村
43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篮兜分理处 揭阳市榕城区仙马路篮兜路段
44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西分理处 揭阳市榕城区省道1930线桂南村东红路段南侧
45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溪南分理处 揭阳市渔湖镇溪南村
46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冈分理处 揭阳市渔湖试验区榕京路南段
47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分理处 揭阳市渔湖镇渔湖桥头
48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埔分理处 揭阳市渔湖镇塘埔村



附件2:
广东烟草揭阳市有限公司二级分支机构明细表
所属行政区域 二级分支机构名称 备注
揭阳市揭东区 广东烟草揭阳市有限公司揭东县分公司 二级分支机构
揭阳市揭西县 广东烟草揭阳市有限公司揭西县分公司 二级分支机构
揭阳市惠来县 广东烟草揭阳市有限公司惠来县分公司 二级分支机构


来源:揭阳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