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措施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4〕4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已经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连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全面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要求,现就我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出以下措施:
一、强化生育服务支持
(一)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持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支付工作,将不缴纳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由事后定额报销调整为根据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按比例报销。我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地和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不设置起付标准。将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门诊手术费用纳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对具有我市户籍的新生儿,以及父母任意一方具有我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新生儿,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实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联网医院生育住院持码或持卡直接结算。按规定将分娩镇痛、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目录。落实生育休假期间生育津贴待遇,按照《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定的产假天数为符合条件的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支付产假津贴和护理假津贴,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落实生育休假制度。推动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明确各方责任,保障职工假期待遇。严格执行《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落实到位。实施更具弹性和人文关怀的生育休假制度,采取灵活的方式和措施,为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加大《
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宣传贯彻力度,积极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落实生育补贴等制度。认真组织落实好国家生育补贴制度和管理规范要求,积极稳妥抓好落实。认真贯彻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持续推进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和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落实,全面提升省级、市级、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救治服务能力。借助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项目,提升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服务水平。优化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提升婚前孕前检查项目内容的科技含量。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由农村扩面到城市。进一步实施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提高产前筛查诊断覆盖面和受益度。进一步推进二级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立生育咨询门诊,完善由多学科专业力量组成的协作诊疗服务,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备孕指导。深入开展早孕和流产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
(五)提高儿童医疗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的产科、儿科建设,推动绩效工资分配向产科、儿科倾斜。推进母婴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坚持“一张网、一盘棋”的原则,构建覆盖市、县、乡、社区四级的妇幼保健基本公共服务和医疗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创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和省级妇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争创国家妇产和儿童两个区域医疗中心,全面实现“立足辽南、辐射东北、服务全国”的发展目标。扎实推进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儿童保健室)标准化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从事儿童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生配备水平。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优化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六)努力提高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市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发挥其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婴幼儿早期发展等功能作用。进一步落实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加快补齐托育服务设施短板。统筹社区资源,发挥贴近居民的服务优势,提供更多免费或低收费用房场地,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统筹考虑经济发展、人口结构和托育实际需求等因素,制定托育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推进托幼一体化服务,优化托育服务精准供给。(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七)健全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着力增加公建托位供给。推动建立公办托育机构、幼儿园办托补助政策,支持公办幼儿园生均补贴适度提高,增加公办托位供给。继续实施普惠示范性托育机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政策。严格落实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居民类价格措施。建立土地、住房、财税、金融等支持措施,加大对普惠托育机构支持力度。落实社区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托育服务事业发展基金,向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向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等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机构主动对接相关行业企业,给予其信贷融资利率优惠。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托育行业发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促进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持续加强生育养育教育保障等需求的责任险和意外险产品的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八)全面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积极争创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扎实开展省级示范托育机构创建活动,推广典型经验作法。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设托育服务专业,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预防和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加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强化部门综合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社会监督,促进行业自律。做好人才激励保障工作,建立托育从业人员薪酬等级体系、职业等级评定、岗位分级发展、岗位晋升和荣誉制度。适时将有需求的托育服务类职业(工种)列入政府补贴目录。做好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对托育机构的服务管理、人员资质、卫生保健等方面加强常态化综合监管,守住托育服务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九)促进儿童发展和保护。充分发挥医育结合优势和儿童早期发展基地作用,搭建3岁以下婴幼儿智慧家长课堂,组建宣讲专家团队,传导科学、规范的养育照护知识,提升儿童家庭养育照护能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开展签约服务,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防控、人员培训等支持。开展关爱服务,发展儿童福利事业,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
(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继续实施《大连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普惠性资源结构,增加公办学位供给。落实普惠性幼儿园运行补助政策,保障城乡普惠性幼儿园运行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园。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按规定对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提供资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按常驻人口规模科学配置教育资源,编制出台中小学布局规划。实施新优质学校建设,按照3至5年一周期制定新优质学校成长发展规划,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深化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深化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改革,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均衡。推进新中考政策改革,落实教育公平,将来连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群体范围,打造更有温度的大连教育。开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双(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摇号录取;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根据双(多)胞胎家长需求,实行捆绑分班;对同一家庭多子女或双(多)胞胎,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关照同校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继续落实“两免一补”政策,降低学生就学成本。深化校内减负提质,强化作业管理,实现“压质量、控时间、调结构、提质量”。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完善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筑牢校外培训安全底线,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防范治理,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一)加快完善住房支持保障政策。发挥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作用,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在公租房实物配租时优先保障,对二孩、三孩家庭,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照顾,优先分配两室房源。在我市租住住房且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职工及配偶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每年的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在当期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给予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二)增加消费减免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