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2024-09-25 九财行〔2024〕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九江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
江西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市直机关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加强会议统筹,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四条 市直机关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 市直机关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并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 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六条 市直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召开的,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性会议,以及市级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社联、科协、侨联、台联、残联、红十字会换届会议。
二类会议是市直机关召开的,要求县(市、区)对口部门或本系统各地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以及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召开的全市性会议。
三类会议是市直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县(市、区)或本系统各地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专业性会议或其他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 市直机关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并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一类会议。主办单位将年度会议计划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会议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等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
二类会议。主办单位将年度会议计划按会议归口管理部门分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市直机关召开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三类会议。将年度会议计划报单位党组(党委)会或领导办公会审批。
四类会议。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列入单位年度会议计划。
年度会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等确需临时增加的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八条 市直机关必须召开的会议应准备充分,安排紧凑,简化程序,控制会议时间,开短会、讲短话。
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
二、三、四类会议除去报到和离开的时间,会期均不得超过1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一般为半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5天,二、三、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九条 市直机关应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简化办会形式,减少陪会。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数量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30人,其中,工作人员数量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含工作人员)。
未经批准,不得邀请需要安排住宿的特邀代表和列席人员参加会议。
部门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以本级和下一级为主,按规定从严控制参会范围,严格控制市级直接开会到乡镇的次数。
第三章 会议形式和场所
第十条 会议形式包括线下会议和线上会议。
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实行定点管理,按规定到会议定点场所召开。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等,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无外地代表且会议规模能够在单位内部会议室等场所安排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场所召开,不安排住宿。参会人员以在浔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浔外召开。市直机关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积极推进线上会议。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倡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按规定落实会议联审报备制度。召开确需县(市、区)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原则上均应采取线上会议形式召开。
线上会议优先选择单位内部电视电话、电子政务内网视频会商等现有应用系统。单位现有应用系统无法保障的,应当结合工作性质、保密要求等,选择专用系统、运营商服务系统、第三方软件服务系统等。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会议安全和保密管理,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选择安全可靠的应用系统,督促系统服务供应商严格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加强对运维人员、技术服务人员日常保密教育和监督,定期开展终端设备和涉密场所保密检查,妥善保管会议音视频等材料,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坚持厉行节约办会。能通过文电、网络或其他方式传达会议精神、部署工作的不召开会议。能通过线上会议布置工作的不集中线下开会。会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应合并召开。线上会议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控制会议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第四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五条 会议费包括线下费用和线上费用。
第十六条 线下费用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所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会议召开期间(不含往返期间),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领取伙食费补助、市内交通费。
会议召开地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因保密等确需住会的,可安排食宿,其他情况除确需安排用餐的外,一般不安排食宿。
第十七条 线下费用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
线下费用综合定额标准(单位:元/人·天)如下:
综合定额标准是线下费用的上限,市直机关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十八条 线上费用开支范围包括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的设备租赁费、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音视频制作费等。
第十九条 线上费用凭合法票据原则上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各单位应当按照厉行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通过市场调研、充分议价,合理选择线上会议应用系统,细化完善本单位线上会议支出标准。
第二十条 一类会议费采取部门预算专项列支、专项审核追加的方式解决。其中每年一次的市人代会、市政协全委会实行会议经费总额包干的办法。
二、三、四类会议经费在单位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中开支,列入单位部门预算。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第二十一条 市直机关在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线下费用提供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定点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线上费用提供费用清单和使用相关应用系统所开具的合法票据,签署服务合同的,需一并提供相关合同。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经审批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 市直机关会议费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对未执行会议计划、审批管理制度,在年度预算中没有编列预算的会议,市财政局一律不予办理会议经费审核和支付。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三条 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或修订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会议费支付结算实施动态监控。
第二十四条 会议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市委办公室:
1.配合市财政局制定或修订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2.负责市委召开的会议总务工作;
3.建立审批一类会议制度,建立审批市委各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级各群众团体二类会议制度;
4.配合市财政局对市委各部门会议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制定归口管理的会议费实施细则;
2.负责市人大召开的会议总务工作;
3.建立审批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二类会议制度;
4.配合市财政局对归口管理的会议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政府办公室:
1.配合市财政局制定或修订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2.负责市政府召开的会议总务工作;
3.建立审批一类会议、市政府各组